科技部110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申請案,自109年6月1日至7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 依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程序:
(一)推薦機構(即博士生在國內就讀之大學)
1、本校設定收件截止時間為109年7月30日深夜11:30。
2、應利用科技部「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管理作業系統,審核各申請人之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所送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並將審核通過之申請案經由線上作業系統予以彙整、於7月31日中午12時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應備函(建議採電子公文)檢附申請名冊於8月14日前送達科技部。
(二)申請人(即博士生)
1、須於6月1日至7月30日,於科技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資料繳交,經推薦機構審核通過後,統一向本部提出申請。
2、申請文件之英文能力鑑定證明,須包含聽、說、讀、寫四項測驗成績,不得缺漏。
三、 科技部與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及日本等國家級研究機構簽有合作協議,另本部於「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所公告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4個國家、89個機構,可學習尖端研究之實驗室達200間,推薦機構得鼓勵申請人前往研習,但不以此為限。
四、 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及申辦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於本部網站,查詢路徑:科技部首頁\關於科技部\本部各單位\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各類補助辦法\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109年申請110年出國者適用)。申請前請自行下載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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