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4月20日止。
一、 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構)及民間團體,共同發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潛力資源,爰本局辦理「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事項。
二、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僅補助經常門)
三、 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每案經常門30萬元或每案資本門50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計畫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 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0份至本局審查(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逾期不受理。
五、 審查作業:由本局依據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六、 補助經費限制:本局得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當年度預算額度進行補助案件數量、補助經費上限等調控,申請或受補助單位須無條件配合辦理
七、 本項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最新消息(https://www.boch.gov.tw)下載,並請協助轉知所屬或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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