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2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料請於112年4月21日前送研發處,並於112年4月30日前函送國家實驗研究院各實驗研究單位。。
一、旨案申請人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屬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至本院訪問時間需在112年8月至113年1月期間,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從事訪問研究。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函送。檢附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