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3年度辦理宗教信仰與現代法制議題補助方案。
(1) 為促進宗教團體關注宗教信仰與現代法制議題,引導民間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相關議題討論活動,俾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各界共識,供本部研議相關政策及法制規範參考,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2)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大專校院及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13)年7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甲、 討論主題:由申請單位擇定下列任一個以上之主題,包括:
乙、
i. 宗教信仰與法治素養:鑑於宗教性侵、詐財事件時有所聞,顯示虔誠的宗教信仰若缺乏基本的法治素養,易成為犯罪的溫床,應如何改善,邀請各界集思廣益。
ii. 宗教行為與環境保育:「燒香」及「放生」等宗教行為,作為傳統民間信仰對於「孝道」及「行善」觀念之重要基礎,與現代環保、動保觀念多所牴觸,如何兼容並蓄,有待各界凝聚共識。
iii. 宗教多元公益發展:面對少子化、高齡化海嘯來襲,宗教團體如何回應社會需要,並配合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之長照2.0、友善生育、社會住宅等重大政策,期盼各界參與回應。
iv. 性別平等與宗教女力:「性別主流化」是政府近20年來一貫之重要政策,然而,宗教信仰基於千年以上傳統,常被外界認為相對保守,究竟臺灣的宗教團體如何不斷突破傳統信仰框架,發展宗教女力,殊值各界探討。
v. 宗教團體財務自主與財務公開:宗教團體財務透明係國際趨勢,然宗教團體具有財務自主權,為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所明示,究竟各國相關規定為何?有何值得我國參考之處?有賴各界集思廣益。
丙、 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研討會、論壇、講習會等形式。
丁、 申請期限:至本年7月31日止。
戊、 辦理期限:受補助單位應於本年7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並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具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本部審查與辦理核銷事宜。
(3) 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7月31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前一年度決算或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宗教及禮制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