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醫療服務合作計畫」一案,請踴躍申請。
一、為提供市民良好就醫環境及醫療品質,本局所屬「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及醫療法第77條規定辦理,採醫療服務合作案方式,提供優質醫療保健照護服務及拓展衛生公共政策,促進市民健康福祉。
二、本案醫療服務合作計畫書、醫療服務合作契約書、徵選須知、應繳交申請文件等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s://health.kcg.gov.tw),各單位可至本局網站下載查閱。
三、有意願參與本合作案並具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徵求文件正式函發至本局,並於113年7月25日17時止前,以郵遞或親送方式寄(送)達本局醫管中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樓),逾期寄(送)達者無效(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憑,不以郵戳時間為憑)。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