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5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之收件,申請期限展延至114年10月15日止。
一、為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等,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方案,爰推動本計畫。
二、本計畫要點及115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三、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不得少於6個月,以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5日前完成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6年12月5日前完成),每案每年補助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
(三)、補助類別:
(四)、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五)、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六)、
1、線上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2、紙本申請:請於截止收件日(114年10月15日)前,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1式2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該日下午六時前,專人送達本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四、本要點及徵件說明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ov.tw/xA5),以及原村計畫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ipv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