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度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計畫
(一)申請條件: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以相關科系(所)、中心或推廣教育(進修教育、通識教育或終身學習)中心等優先。
(二)招收對象:年滿55歲之國民,不限學歷。各校招生時,應以錄取未曾參與該校樂齡大學計畫者為優先。另為全面強化高齡者之教育機會,提供亟需關懷高齡者之學習管道,承辦學校得保留部分名額,以利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參與,並減免相關費用。
(三)實施方式:課程規劃採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需開設課程,每學期12至18週,每週6至9節為原則,每學年總上課時數合計需達216小時。課程實施之辦理模式主要包括:班級課程、代間課程活動及參訪課程等3類,各類模式之課程比率,可依各承辦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
(四)經費補助額度:本計畫每校以補助1班為原則,第1班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2萬元,得全額補助。如承辦學校確有需要,應於計畫中載明原因及過去成效,得申請開設2班,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各校得依據所需經費自行籌措,並編列配合款。
如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依本部所規範之計畫格式撰寫申請計畫(含經費需求),並請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函送本部(以來函公文日期為憑)。本計畫電子檔請至本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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