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鼓勵學者、專家及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特訂定本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者、專家及從事客家研究者,以客家相關之研究主題者,均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一)
(二) 研究計畫書十份。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者備妥第三點規定之資料,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者如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五、獎助原則:
(一) 研究計畫之獎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四十萬元為限,每年以獎助二十件為原則。
詳見「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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