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4年度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計畫徵件自103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一、 申請對象: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立博物館。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三)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者)。
二、 申請單位請檢附填妥之申請文件1式15份及電子光碟資料1份,自103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凡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受理。
三、 本案要點及申請表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之文化法規-行政規則-獎補助類查詢下載(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00)。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