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學院計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1.「文化資產學院計畫」北、中、南區說明會訂於103年12月2日、4日、16日召開分區說明會。
北部場說明會時間12/4(四)下午2:00於國立台灣博物館-土銀展示館3樓階梯教室舉行。
2.相關期限與須知如下:
(一)行政平台、教學平台、產學平台計畫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05年6月;
研發平台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04年12月。
(二)本計畫補助總經費上限90%,申請單位須自籌至少10%以上經費。
本計畫分2期撥付補助款,計畫核定及計畫結束l個月內請款。
(三)申請單位需研擬四期整體計畫。
(四)本計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申請單位需檢送計畫書1式15份至本局,
審查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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