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104年度第1期藝術教育活動案件至104年1月31日止
一、104年本補助案,將以推廣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為主,並以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為優先。
二、 依本要點第六-(一)-1點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如要點附件)一式五份及活動計劃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三、 104年第1期(即活動辦理期間在104年3月至104年8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教育經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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