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4年度辦理宗教社會教化或社會關懷事業補助方案104年5月15日止
一、 為鼓勵宗教團體從事社會教化或社會關懷事業,並結合社會資源,發揮宗教社教功能,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融合補助作業要點」研訂「104年度辦理社會教化或社會關懷事業補助方案」。
二、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學術民間團體或私立大專校院,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04)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完成辦理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社會教化議題座談會或研討會:邀集宗教團體、宗教學者、各級行政主管或行政人員及社會大眾參與,辦理兼顧宗教信仰與環境保護、動物保護、生態保育、公共安全、公序良俗等相關議題之座談會、研討會、論壇或其他對話平台。
(二)社福事業觀摩行程:辦理宗教團體或一般團體之社會福利事業(兒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及社區福利)參訪行程。
(三)性別議題座談會或研討會:邀請宗教學者、性別平等學者、宗教團體負責人或行政人員、各級行政主管或行政人員,聚焦於宗教團體內部之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議題。
三、 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5月15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民政司憑審。本案聯絡人:劉昌林(02-2356-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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