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4年「跨域合創計畫」徵件至104年9月30日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法人、團體與國際藝文機構透過跨域文化專業合作,創製新作品,開創文化創製多元面向、發展深化區域連結網絡、開展合創成果的跨境流通傳佈、專業資源連結以建立長期夥伴關係,特依「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每年一次受理計畫補助申請。
本專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30日(週三)截止,受理105年至106年間執行的計畫(計畫以24個月為上限),凡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與國際藝文機構(其總部係位在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已完成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執行之跨域合作計畫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且申請補助金額在新台幣1百萬元至1千萬元間的跨域合創計畫。
相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本部官網www.moc.gov.tw下載,亦可於上班時間向本部文化交流司(電話:02-8512-6719)洽詢; 電郵:rainbow@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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