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本校專案教師符合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內容要點如下:
1.為使具研發能量之私校非編制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得參與科技部補助計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範,增列第一項第四款「私立大專院校比照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遴聘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計畫主持人資格者。」之規定。
1.(1)依上述修正內容,本校「專案教學人員進用辦法」明訂專案教學人員之聘用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聘用程序,並為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等權利義務之按月支給待遇編制外人員,即符合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資格。
2.基於提供公平競爭研究環境,不因機構性質,而作差異規範,要點第六條第二款刪除「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以不補助研究設備費為原則」文字,回歸依計畫需求透過審查核定。
3.配合國際研究趨勢,追求科技創新,加強性別敏感度及避免性別歧視,增訂要點第十一條第七款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者,應進行性別分析,並增填性別分析檢核表之規定;要點第十九條增訂第五款規定,所補助之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且進行性別分析者,於成果報告繳交時應一併繳交性別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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