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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計畫徵件

2020/12/22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8、28條稅式支出評估公聽會。

一、 為進一步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提供更合適文化環境,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文化部於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8條(公共空間作為文化藝術使用,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及第28條(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之租稅改善措施。以擴大公共空間提供作為文化藝術使用,以及提高臺灣在國際藝術市場能見度,引導藝文相關產業交易回流。

二、 檢附公聽會流程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併請卓參。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鄭字廷(電話:02-8512-6756;電子信箱::ttcheng@moc.gov.tw。)

附件:
PDF icon 草案條文.pdf

2020/12/17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海洋委員會:為培育優秀海洋事務研究人才,本會即日起至110年1月22日止公開徵求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一、 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非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研究生,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二)補助原則: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
   (三)補助項目: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各校為統一收件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各校彙整申請補助者之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連同「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0年1月22日前函送本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五)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期末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0年12月5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附件:
PDF icon 作業要點.pdf
PDF icon 重點議題.pdf
檔案 申請總表.ods

2020/12/1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度「因應氣候變遷建構農產運銷物流供應體系策略」補助計畫。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科技補助計畫研究重點自本(109)年12月10日起公告於官網,擬申請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https://project.coa.gov.tw)撰擬計畫說明書,並於本年12月22日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件逕送計畫主辦專家。
三、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四、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委會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9234);若補助計畫成立,將依法主動公開前開揭露表件,以供公眾線上查詢,併請注意。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教育部: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履約成果涉及著作權者,應於契約內合理約定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採行方式。

一、 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秘字第10930485671號函辦理。
二、 邇來發生藝文採購著作權歸屬之爭議問題,為保障藝文作者之著作財產權,落實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請各機關留意契約內有關著作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及使用範圍等,避免一昧要求藝文廠商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機關,影響著作人權益,且不利著作之流通運用。
三、 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時對著作權約定有所遵循,文化部訂有下列法令及相關配套規範,請依個案需求配合辦理:
   (一)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該辦法第17條第2項明文揭示:「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以保障廠商於履約完成後,仍保有著作財產權,而機關亦可於取得授權之情形下進行後續運用。
   (二)文化部108年11月27日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該要點第15點規定,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得優先約定由廠商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機關如取得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廠商得基於正當目的無償利用該著作;如履約完成之著作由機關與廠商共同創作者,得視個案情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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