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2/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館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特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期各界共同投入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研究及教育推廣工作。
三、 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四)個人(自然人)。
四、 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五、 受理申請時間與方式
2022/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旨揭計畫分三年三梯次舉行,每梯次包含第一階段國內訓練及第二階段國外訓練。本次公告為第二梯次國外訓練,預計於明(112)年7月2日至15日至英國牛津大學受訓。
二、 國外訓練不接受個人報名,須經機關/構推薦,惟正式錄取人數需經本院及英國牛津大學雙方委員會兩階段甄選作業後確認:
(一)國內每一醫學中心得推薦至多3名,每一區域醫院得推薦至多1名。
(二)國內每一公私立大專校院、每一公私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得推薦1名。
三、 有意進行推薦之機關/構,請依照本計畫招生簡章之規定推薦所屬人員,同時瞭解簡章中「柒、獲選學員暨推薦機構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內容,若機關/構之被推薦人成為獲選學員卻違反應遵守事項,後續年度本計畫不接受該機關/構之推薦。
四、 國外訓練經費包含在英國受訓期間之授課費與食宿費用(不包含來回機票費),第二梯次國外訓練經費預計會獲衛生福利部補助,獲甄選出國受訓之學員得獲前述經費補助。
五、 本訓練計畫相關資訊及報名所需檔案請瀏覽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ri.edu.tw/)之「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2022/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11月2日文源字第1113029209號函暨「文化部推動博物館及藝術5G科技跨域應用計畫補助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旨揭提案說明如下:
(一)本次受理112年度計畫或112年度起之跨年度計畫,計畫執行期程原則為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5日止或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5日止。
(二)申請資格: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公立博物館與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
3、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4、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及公司。
(三)補助類型:
1、第一類:博物館5G科技應用。
2、第二類:藝術5G科技應用。
(四)補助原則:
1、提案計畫針對單一補助類型提案,申請單位以提出一個計畫為原則,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
2、補助經費均為經常門,用於執行計畫所需5G科技應用之相關費用;屬常態性行政管理或基本維運或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投資、網站(資料庫)系統建置等費用,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
2022/11/07分類:國科會
一、研究計畫申請書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申請作業時,請於計畫類別點選「一般策略專案計畫」;學門代碼請勾選「HZZ22 包容科技」。
二、旨揭計畫申請須至少有1個依人民團體法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參與始符合資格,並請檢附社會團體同意參與意向書、共同討論及參與等相關資料。
三、本案訂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本會第13會議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樓)舉辦徵件說明會(實體及線上並行),報名網址:https://reurl.cc/bGRr1v。
四、本案依規定程序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及經費預算擇優補助;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檢附計畫徵求公告1份(如附件),並公布於國科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
六、 本案聯絡人:
(一)本案如有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人文處謝易儒小姐,電話: 02-2737-7551,email: yrshieh2@ns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