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0/12/14分類:國科會
一、 依科技部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簽署之「青年暑期營合作備忘錄」辦理。
二、 旨揭計畫提供雙方年輕學子暑期赴對方大學或研究機構研習之機會,我方赴德學員之申請資格為非人文社會領域科系且研習期間仍在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並能於2021年暑期(7月至9月)赴德國研習者。申請說明詳如附件,申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26日。
三、 本項徵求計畫案業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申請人應依說明於線上提出申請,經申請機構備文檢附申請清冊1式2份,分別於各該申請截止日期前,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秘字第10930485671號函辦理。
二、 邇來發生藝文採購著作權歸屬之爭議問題,為保障藝文作者之著作財產權,落實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請各機關留意契約內有關著作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及使用範圍等,避免一昧要求藝文廠商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機關,影響著作人權益,且不利著作之流通運用。
三、 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時對著作權約定有所遵循,文化部訂有下列法令及相關配套規範,請依個案需求配合辦理:
(一)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該辦法第17條第2項明文揭示:「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以保障廠商於履約完成後,仍保有著作財產權,而機關亦可於取得授權之情形下進行後續運用。
(二)文化部108年11月27日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該要點第15點規定,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得優先約定由廠商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機關如取得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廠商得基於正當目的無償利用該著作;如履約完成之著作由機關與廠商共同創作者,得視個案情形約定。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109年12月1日第163號函辦理。
二、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公告本計畫之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business/exchange/joint/application/ 。連絡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2,新聞文化部陳小姐。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旨揭計畫歡迎各方投稿參選,獲選者可獲每年新臺幣150萬元之研究經費(至多2年),收件日期為2021年1月11日至2月22日,另所附電子文宣品敬請協助廣發。
二、 詳情請連絡計畫承辦人徐靜萍小姐(電話:02-27899351/ E-mail:hlgc@gate.sinica.edu.tw,並參閱網址:https://healthylongevity.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