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13/12/17分類:國科會
一、 配合102年10月30日臺會綜二第1020073226號函修正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及102年11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77090B號函訂定之本會補助涉有公共利益之研究成果管考通報作業機制修正相關表件。
二、 旨揭文件業置於本會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web1.nsc.gov.tw/。
三、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2013/12/1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補助類型:(一)第一類: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二)第二類:建構博物館館際策略聯盟(三)第三類:博物館資源整合及行銷(四)第四類:加強國際與兩岸博物館之合作與交流(五)第五類:博物館倡導文化平權專案推廣計畫。計畫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提送下一年度執行計畫(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並由文化部另行公告之)。詳見文化部網頁。
2013/12/07分類:國科會
一、 依據本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十一(四)2規定,並非所有向人文處申請之計畫皆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僅有向人文處提出且計畫內容涉及人類研究者才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又,送審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亦可於事後補齊。合先敘明。
二、 申請人於申請時可自行在其計畫申請書中勾選其計畫是否為人類研究,如勾選「是」者,應自行檢附送審證明;若申請人未勾選,經複審會議決議須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本會承辦人於複審會後將通知申請人補附「送審證明」。若經複審會議決議不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不必送審。
三、 經人文處複審會議決議須送審之申請案,請於103年7月31日前補附送審證明。
另
1.研究計畫倘屬人體或人類研究應依各審查類別備齊相關資料送交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相關送審規定敬請參酌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網頁。
2.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收費標準依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公告為準。送審時審查費得暫免繳交,待計畫審查通過並撥款後,依規定繳交審查費用(國科會5000元)。倘若計畫未獲得補助則依教師自行發起之研究計畫計收(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