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新興科技創新營運模式研究中心設立與維運計畫」,即日起公告徵求計畫。
一、依徵求公告,申請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針對自行選定之「五+2創新產業」已設立或規劃設立具有固定空間之研究中心。
2.研究中心成員可由他校的教師及研發機構研究成員共同參與,但他校與研發機構成員不得超過1/2;亦可設置虛擬研究平台,或與國外學者共同合作。
3.研究中心須與法人研究機構、地方政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業區管理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企業廠商等等至少1個單位簽署合作意願書。合作單位需承諾提供計畫經費至少10%以上做為配合款(可以人力或設備資源折抵)。
4.研究中心於本部補助停止後應有持續營運之規劃。
二、有意提出構想書者,請總計畫主持人於106年2月13日前,將計畫構想書e-mail至科技部承辦人,並副知本校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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