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敬請參考。
一、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十二點第四款:因應視訊會議使用新型態數位化技術(如擴增實境、虛擬實境等)辦理研討會之需求,新增使用其他數位科技之規定。
(二)修正第十點、第十一點: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補助經費支用單據非屬補(捐)助機關之原始憑證,將由申請機構存管並須對單據編號保存,以檢附收據、收支報告表、核定公文備函向本部辦理結報,並課予申請機構落實單據存管之責。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敬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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