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1/02/02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為鼓勵大學院校運用豐沛之基礎研發設施及研究資源,與已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既有之設施,協助交通部相關政策之推動,交通部於104年起配合匡列經費,責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計畫(以下簡稱區域中心計畫),藉由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區域中心)強化地方政府能力建構,促進學界與產業、政府部門的合作發展,落實在地公共運輸之永續發展。
二、 區域中心計畫自104年10月起執行迄109年10月底屆滿,在5年之計畫執行過程中,主要工作項目多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為賡續前期計畫之辦理成果,並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110-113年「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及交通部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之執行,深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產業界及學界合作,除共同推動並執行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及道安改善相關計畫外,並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包含環島高快速鐵公路網、智慧交通、觀光旅遊及地方創生等,以擴大本期計畫之實施範圍及成效。
三、 旨案申請作業須知將於1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起在本所網站公告,網址:www.iot.gov.tw。
四、 收件截止日期:1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
2021/02/02分類:國科會
公布修正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指引」
2021/02/02分類:國科會
一、 旨揭補助案本(第1)期作業期程如下:
(一)受理申請日期:110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簡稱會議主辦人)得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並應先於科技部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彙整送出,毋須備函。
(二)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0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獲本部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毋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三)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0年6月1日(週二)。
二、 申請本補助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俾利審查。
(二)本案補助宗旨系為增進我國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但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三)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其餘規定請參考本補助作業要點。